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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魔盗团3》 导演:鲁本·弗雷斯彻 主演:赛斯·格雷厄姆-史密斯、加文·詹姆斯 上映时间:11月14日 剧情简介:重出江湖的“初代四骑士”,联手新生代魔术师挑战史上最难任务。 看点:经典角色回归,情怀拉满。期待指数:3.5。
本月初,阿里巴巴影业集团宣布和美国派拉蒙影片公司联合出品电影《碟中谍6:全面瓦解》,将在7月27日于美国首先上映。目前派拉蒙影业尚未官宣《碟中谍6》电影内地定档日期,不过从豆瓣获悉,这部电影内地定档为8月3日,大约比美国晚上映一周。
“我们不刻意去揣摩儿童的心理,也不着意去迎合大人的心态。我们只是在想,作为一个人,仅仅作为一个人,内心深处仍然保有的纯净感情是怎样的。”约翰·拉塞特说,“公司以技术著称,但我们坚信故事为王,故事内核要强大,要和观众产生情感连接,让他们惊叹、大笑、感到共鸣。
【导语】:随着元旦假期的临近,2024年元旦档的电影市场愈发引人注目。据最新消息,今年元旦档将有多部影片与观众见面,涵盖了喜剧、犯罪、爱情等多种题材。
山东一起辱母杀人案在朋友圈刷了屏。《南方周末》报道的这起辱母杀人,地方法院的判决在民间炸了锅,网易转载的这篇文章,截止到我写完这篇文章,读者的留言达到罕见的超过一百五十万条。这起辱母凶杀案之所以会引起群情激昂,源于地方法院对忍无可忍的杀人者判处了无期徒刑。 案情大概是这样的,杀人者于欢,22岁,他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连同一名职工,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更令人发指的是,催债人员杜志浩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她儿子的面往苏银霞脸上蹭,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才让报人于秀荣报。 察接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察要离开,报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并试图拦住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最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从法律条文来看,关于故意伤害罪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激怒民情的就是这个判决。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没有认定“正当防卫”。这里不想讨论法院判决的是否合乎法律,这是法律人的专业范围。我这里只想谈谈,法律的裁决是不是一定要这么冷血。 先说于欢的犯罪行为。他是在被催债人员非法控制,催债人员非法拘禁罪,具体可查看法律条文: 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 而且,催债人员,后来的死者杜志浩当众脱下裤子,用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已经强制猥亵、侮辱罪,具体可查相关法律条文: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也就是说,报前,催债人员已经明显严重违法犯罪,接后,察到公司接待室,被非法拘禁的三人仍然处于被控制中,而察并没有干预。此其一。受害人苏银霞被嫌疑人杜志浩强制猥亵、侮辱,方也没有做任何询问就离开。此其二。 对于遭受到极度侮辱的受害人,在报后接察也不干预,不制止眼前的犯罪行为;不询问受害人任何讯息,轻描淡写说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就转身离开。而当时受害人还处于被拘禁控制状态。事实上,苏银霞在前一天遭受令人发指的羞辱后就已经拨打110报,但却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帮助,以至于第二天催债人员的手段升级。 也就是说,杀人者于欢在激情之下乱捅前,作为催债人员犯罪的受害人没有得到任何帮助,察接后到了现场,既没有干预、制止,也没有询问、了解,任其继续处于犯罪受害的境地。无论从任何角度来说,于欢的行为是对自己和母亲所遭受的犯罪行为的伤害下正当防卫;而接察的不作为,显然加剧了他的恐惧和不安。 法律的目的是保障人们的安全,维护社会的秩序。也就是说,一个社会的法律,如果它能给大多数人带来安全感,它就是正当的法律;如果它令人们感到不安,它就是不正当的法律。于欢这起辱母杀人案的判决,令大多数民众感到不忿,感到不安,至少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司法的不正当。 法律的正当性除了立法环节的正当性,还包括执法和司法环节的正当性。立法的正当性是指法律条文的拟定应该得到民众充分的授权以及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博弈,民众以及利益攸关方没有参与到立法环节,或者即使参与了也没能够充分博弈,那么立法是不正当的,只是权力者强加给社会的桎梏。此处不论。执法的正当性是指法律执行环节的公正,违法必究,任何选择性执法或运动式执法都是不正当的执法,因为违反了起码的公正原则。此处也不论。这里只论司法环节的正当性。 无论怎样的法律条文以及法律条文上基础通过司法实践总结的司法解释,都是对人类社会行为的一种简单化的归纳。也就是说,同样是用刀捅死一个人,具体的情境不同,行为的性质就不同。有些是可以理解,也情有可原的正当防卫;有些是精神病失控状态下的意外行为,不予法律追究;有些是恶意的,必须依法予以惩处。中国法律所沿用的是大陆法系,法官在裁定以及量刑中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要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以及对犯罪事件的理解和判断来做出裁量。这与英美法系不同,陪审团负责裁定,法官只负责量刑,而且法官只能根据既有的判例来量刑。 于欢在混乱中持刀捅伤四名催债人员,致死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一人,从法律的角度来衡量肯定是犯罪了。但犯了罪是否要予以严惩却取决于法庭的裁定和量刑。 设想一下,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男人,在被催债人员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境下,目睹母亲被以极端的方式当众强制猥亵、侮辱,而方又没有干预、制止,也没有询问、了解就离开,当他试图冲破控制唤回察的过程中被催债人员继续非法控制和拦截,如果你处于这样的混乱的情境下,手里碰巧有一把水果刀,你会怎么做? 我想过,如果我是于欢,当法律不能保护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极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况下,我会如同他一样,甚至会更坚决,捅死那些,绝不宽宥。 也就是说,辱母杀人案的判决显然与人们所秉持的基本基本伦常相违背,尽管从法律技术角度,法官的判决或许是“依法”而没有枉法,但罔顾犯罪行为是在绝望情况下的人性自然反应,冷血生硬地予以判决,显然不是一个正当的判决。 道理很简单,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迈科(Maiko)是一位小说家,一直处于良好的工作和热爱状态,但无处可去,独自拜访曼谷,遇到了住在那里的韩国泰拳拳击手Haneul。Maiko要求Haneul引导她,尽管两人语言不通,但还是逐渐靠近,最终互相寻求,弥补彼此的孤独感。
据行业权威分析,印度作为全球最大白银消费国,其进口量即将迎来显著增长。Amrapali集团首席执行官Chirag Thakkar在印度黄金峰会上指出,当前白银投资需求已实现同比翻倍,预计年度进口总量将达5500-6000吨。这一趋势将有力支撑处于14年高位的国际银价。
据《庚癸纪略》所载,长兴夹浦关,每日收税几千两,年入当有数十万两。柯超在《辛壬琐记》里估计,慈溪一城,每月收入约三、四万两白银,年入高达数百万两。
9月8日,“让历史说话 用史实发言”南京大屠杀史实展在北京中华世纪坛一层综合展厅开幕并正式对外展出。展览共展出161幅珍贵的历史图片,其中很多由西方媒体、国际友人、甚至由侵华日军所拍。有的图片因揭露日军惨绝人寰的暴行,当时未能通过日本新闻审查,而被盖上“不许可”的印戳。同时,展览还陈列50余本南京大屠杀研究相关书刊,以铁的事实再次向世人呈现1937年12月13日至1938年1月侵华日军在南京犯下的滔天罪行。

